約翰福音1:1-18
耶穌的神性和人性
「太初有道,道與神同在,道就是神。這道太初與神同在。(約翰福音 1:1)」
這個「道」是什麼? 簡單來說就是耶穌,因為14節「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…」,所以耶穌在起初神創造天地的時候就與神同在,並且耶穌是神。仔細去讀聖經會發現,在創世記1-3章「神」是複數的:「神說:「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,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…」(創1:26)、耶和華神說:「看哪,那人已經像我們中間的一個…」(創3:22)」,所以這個複數的神是耶和華神、道(耶穌)以及聖靈,是三位一體的神,在此把重點放在「道/耶穌」。英文版的「道」是「Word(話語)」,在創造時三位一體的神是用「說的」來創造一切,「神說…, 神說…」所以約翰福音1:3「萬有是藉著他(道/Word/話語)造的;凡被造的,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(道/Word/話語造的)」。那耶穌和「道/Word/話語」要怎麼連起來呢?「道」指的是耶穌的神性,祂是神的話語、是神的表現,約翰福音1:18「從來沒有人見過神,只有在父(神)懷裡的獨生子(耶穌)把他(神)彰顯出來。」,就像我們用「行為」將自己表現出來,而耶穌是「道/Word/神的話語/神的行為/神的表現」變成了一個名叫耶穌的人,因此耶穌是神也是人。所以耶和華神(聖父)是神的本體,道/話語/耶穌(聖子)將這位神表現出來,聖靈則是神的靈讓人與神能有連結,三者是同一位神、不可分割,但有三個不同的位格。有些人這樣解釋:耶和華神像是太陽的本體,耶穌像是太陽的光和熱(將太陽表現出來),聖靈則像是神賜的某個管道或方法,讓我們能感受到太陽,例如看到或感覺到太陽。如果沒有聖靈,神就好比某個我們不能偵測到的恆星,雖然在某處發光發熱但是我們不知道也與它無關,所以這三者是同一個太陽、不可分割但是又有不同的意義。
耶穌是神,祂是神的話語/道/神的行為/神的表現,祂曾經變成了一個肉身的人來到世上生活、教導門徒、為世人死、三天後復活;耶穌是我們的榜樣,祂的肉體是軟弱的人,但是祂的心思意念以及祂的所作所為都是神話語的表現。
耶穌是人的光
耶穌和我們有什麼關係?為什麼要來到世上?為什麼人需要耶穌?
「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,將生命之氣吹進他的鼻孔,這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(或作有生命的活人) (創世記 2:7)」
人與其他受造物不同的地方在於,人是以神的形象造的,並且在被造時有神所吹的氣,成為一個有靈或有生命的「活人」。所以這個「生命」不是指像其他受造物一樣能吃能動的「活著」,而是因為有神所吹的「生命之氣」而有的特別的東西。那這個東西(生命)到底是什麼?我想每個人的答案可能都不同,我覺得 1. 人在不認識神以前的生命只是當初神賜給人生命的一部分,人現有的生命、或對生命的認知是不完全的,因為人在被造之後不久就犯罪吃了知善惡樹的果子,罪進到了人裡面,結局就是死亡,所以神說你吃它的日子必定死(創世記 2:17),所以人表面上雖然都還活著、也都有自由意識,但卻不再是當初神所造的那個「有靈(生命)的活人」了。 2. 若想要認識或擁有神給人的「生命」,就必須從源頭去找、去尋求那將生命之氣吹給人的神,而神早已為人預備道路,就是耶穌。約翰福音 1章4-5節「在他裡面有生命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光照在黑暗中,黑暗不能勝過光。」在耶穌裡有生命,因為祂是神的表現,是神的話語,並且我們都是藉著祂造的,耶穌也是那生命之氣,讓人成為有靈有生命的活人。因此耶穌進到人的生命中,就像光重新照在黑暗中一樣,黑暗因為有光而不再黑暗,因為黑暗是因為沒有光,神原本的創造是讓我們裡面有神、與神有連結,但是因為罪讓人離開了神、離開了光,所以造成了黑暗和死亡,因此神差耶穌(光)來到世上,讓人可以透過祂重新有光,找回神原本要給人的生命。
神的兒女
儘管世界是藉著耶穌(祂的神性/神的話語)造的,並且人子耶穌為了世人來到世界上讓人與神重新和好,但是世界因為罪的緣故不認識神、背棄神、不接受神,凡是屬於世界、愛世界的人也同樣不接受神,但是:
「凡接納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。這些人不是從血生的,不是從情慾生的,也不是從人的意願生的,而是從神生的。(約翰福音 1:12-13)
所以 1. 凡接納神、相信神的人就是神的兒女,這是神賜給人、人白白地領受和享受的權柄(權利),那就是可以跟慈愛又全能的神建立非常親密的關係,神再次與人同在,我們的心中有神,祂保守我們的一切。神用「祂的兒女」來表示祂對信祂名的人的愛和關係,信神的人就好像成為一個愛兒女、資源充足、永不匱乏的家庭中的小孩,父神提供我們在身心靈上一切所需的,有供應、教導、指引、安慰、當然也有管教等等,我們可以享受一切「屬神」的好處,讓我們越來越像神,成為神所喜悅的人、有基督的樣式在我們身上,因為神是所有美善的源頭,此外,神的兒女最重要的權利就是祂賜給我們永生。 2. 神的兒女,也就是相信神的人,是從神所生的。這個意思就像小孩不能選擇出生在什麼樣的家庭,能成為神的兒女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人的想法和意願,因為我們的信心也是神賜的;然而,這句話也表示,人如果不是用屬神的方法去相信,而是為了自己的血氣、情慾或屬世界的好處來親近神,神是不會把他們當作兒女的。關於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意志是個經典的神學問題,我覺得神有絕對的主權、是初是終、全知全能、超越一切,但關鍵是人是有限的,不能完全明白神,人用所有的邏輯都不能測透神,而且其實神也沒有要我們用人推理的方式去解析祂,神只要我們倚靠祂、相信祂,並且柔和謙卑、以愛彼此相待,如果鑽研神學變成鑽牛角尖、或變成高舉某些人對神的想法,失去了起初的愛心和信心以及和神的關係就得不償失了。
人的新生命
「從他的豐富裏,我們都領受了恩典,而且恩上加恩。律法是藉着摩西頒佈的;恩典和真理卻是由耶穌基督來的。(約翰福音 1:16-17)」
到底這新生命是什麼?當人相信神,神就賜下聖靈內住人的心裡,讓人與神有連結,能相信神、向神禱告、明白神的話語/聖經,知道神的心意/真理、節出聖靈的果子、並且走在神的道路上,這道路通往神和永生。這樣的人不是因為天生本性好,反而是因為知道自己不能,所以願意讓神來改變、讓神來掌權,生命因為有神而不再一樣,不再為著世上短暫虛浮的事物虛度自己,也不再因為別人或自己的眼光或自卑或自高;心裡所盼所想的不再是屬地的,而是屬天的事物,雖然肉體在地上但心裡享受一切屬神兒女的好處,舊有的生命被神醫治、饒恕、並且被神改變,領受著從神而來的愛和恩典和還有盼望,讓人在困乏軟弱中有平安、喜樂和力量,在豐衣足食中有柔和、謙卑和感恩,肉體或富貴或貧窮,心裡都得到滿足,因為明白什麼是永恆,並且深知神掌管一切,也深知自己被神深愛著,神就是我們現在和將來的滿足,這是神的恩典,賜給信祂名的人,也就是神的兒女。
罪讓世界與神隔絕,在舊約神藉由摩西頒布律法,讓人知道什麼是罪以及如何不犯罪,律法就像神在黑暗中的聲音,引導人歸向神,但在黑暗中有太多其他的聲音讓人迷失方向;因此神差耶穌(光)來到世上,並且賜下聖靈幫助人,讓神的光和真理能夠反射並且充滿在人心,讓人重新與神和好,因此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,要讓聖靈在心裡做工,持續地除掉心中的罪和黑暗,享受神所賜的新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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